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田縣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青政辦發〔2008〕58號)等4個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對《青田縣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與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20〕3號)等1個文件予以修改,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廢止《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田縣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青政辦發〔2008〕58號)等4個行政規范性文件 。具體文件目錄如下:
序號 | 文件標題 | 文號 |
1 |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田縣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青政辦發〔2008〕58號 |
2 | 青田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實施意見 | 青政發〔2013〕84號 |
3 | 青田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 | 青政辦發〔2016〕90號 |
4 | 青田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與低丘紅壤治理項目建管一體化實施辦法(試行) | 青政辦發〔2016〕101號 |
二、對《青田縣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與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20〕3號)等1個文件進行修改,具體修改情況如下:
將《青田縣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與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20〕3號)第六條配套費收費標準由住宅、非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修改為住宅、非住宅兩類。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相關文件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并調整條款順序,重新公布。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