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有了法治護航。12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下稱《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
浙江是數字經濟先行省份,早在2003年就啟動“數字浙江”建設,2018年全面實施數字經濟“一號工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達4893.9億元,占GDP比重提升至10.7%。專家指出,數字經濟已成為浙江經濟增長的主引擎、轉型升級的主動能、創業創新的主陣地,需要通過立法來固化和提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并著力破除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數字經濟立法伊始就受到高度關注,僅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以來,就征集各種意見建議千余條。聽聞《條例》出臺,國內數字經濟領軍企業紫光集團聯席總裁兼新華三首席執行官于英濤說:“浙江數字經濟健康快速發展又迎來了一個契機。”
《條例》在國內創下多個“第一”:首次明確數字經濟的法定概念;首次對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作出法律界定;首次在法律層面把發展數字經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林看來,《條例》要求把數字經濟發展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還規定了一系列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激勵和保障措施,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
作為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兩條重要路徑,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在《條例》中極為亮眼,其中有不少創新舉措,包括建立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平臺,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同共生的數字經濟產業生態,支持企業普及應用工業互聯網,推廣農業物聯網應用等。“這些規定,既著眼于做大做強產業‘蛋糕’,又瞄準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問題,促進數字經濟良好生態的形成。”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范柏乃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特地將“治理數字化”單列一章,要求用數字賦能政府治理、城鄉治理、社會治理,不斷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相關立法專家解釋,在《條例》中專門強調治理數字化,旨在通過優化治理手段,為數字經濟發展打造良好營商環境。
《條例》還規定,新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標準配套建設通信基礎設施,與主體建筑物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正全力推進數字化研發的力高控股集團董事長陳曉軍說:“這將有效破解新基建缺少規劃問題,今后我們對投資項目更有信心了!”